香港機場客運服務有限公司
<<乘客須知及守則>>


  1. 乘客搭乘本公司之車輛,須遵守本公司訂定的一切規則。乘客購票後,即視作已理解及同意遵守本條款及細則。乘客請參閲於票務中心張貼、印於車票背面或網站所公布的乘客須知、守則及其他注意事項。
  2. 香港機場始發車票已預訂班次時間的,如因航班延誤,乘客可改乘該班次後24小時內的其他班次,澳門口岸始發車票僅限當日當次班次乘車有效,乘客請保留車票以備檢查。過關後如再次乘車,仍需出示車票;如有遺失,需重新購票。車票塗改無效、遺失不補、遲到作廢。網上購票之乘客,請於乘車前15分鐘到站點出示訂票信息,換領實體車票。持票人必須依照車票上的乘車日期、時間及地點,提前10分鐘到站等車,逾時不候,亦不可退票。未取位之預購票,請於乘車前預先訂座。
  3. 為免影響其他乘客之行程,過境車輛等候乘客過關,時間上限為:以20分鐘為限;
    乘客如因海關檢查或其他原因逾時,恕不等候,乘客須等候下一班車或自費選擇其他交通工具。
  4. 小童與長者優惠安排如下:3周歲(含)以下兒童及年滿65週(含)歲長者設票價優惠。本公司有權要求乘客出示有效證件,以核實乘客年齡;車票不符年齡段者,將不獲接載。
  5. 每名乘客可免費攜帶托運行李及手提行李各一件,行李規限以車輛類型區分:

    跨境巴士:行李體積不能超過64厘米 x 41厘米 x 23厘米(25英吋 x 16英吋 x 9英吋),重量不能超過10公斤(22磅);手提行李體積不能超過37.5厘米 x 25厘米 x 15厘米(15英吋 x 10英吋 x 6英吋)。如需額外行李票,每件為50元。

    超重或過大之行李(以長、闊、高,相加之總和為限)及危險品,包括易燃、易爆、強烈腐蝕性、厭惡性等物品,動物、家畜及海關禁止攜帶的其他物品,本公司有權拒絕運送。經本公司同意運送的超重、過大之行李,本公司有權要求乘客購買額外行李票。如乘客因攜帶違禁品導致任何事故發生,一切後果概由攜帶者自負,攜帶者同時承擔本公司因而招致的任何經濟損失。

  6. 乘客如有不規則行李,應在購票前先徵得本公司票務人員之許可,方可攜帶上車。單車及嬰兒車必須摺疊,其體積超過上述(4.)免費行李托運者,需額外購買行李票。本公司有權根據當時車廂實際空間,酌情作出接受或拒絕運送之決定。
  7. 乘客攜帶之物件,如有遺失或損壞,本公司恕不負責。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。如因本公司員工之疏忽,引致行李遺失或損壞,本公司對每一事故最高賠償額為港幣500正。到達海關時,乘客需自行攜帶所有行李過關,過關後請自行攜帶行李登車。如有任何行李物品於過境車輛上,因車檢被海關沒收,本公司不負責賠償。
  8. 乘客上車時,應確保已攜帶香港特別行政區、澳門特別行政區、中國政府或其他地區、國家簽發之有效旅遊證件,以備過境使用。如乘客之旅遊證件無效或遺失,為免影響其他乘客之行程,本公司有權拒絕該乘客上車,而該乘客將不獲退票。因證件問題以致不能出出入境者,本公司恕不負責。過境車輛不能接載持有單程證之人士入境(持公務或因私護照、雙程證者則例外)。
  9. 乘客過關,應遵從中、港、澳各地海關之規則。過關手續和注意事項之詳情,請参閲各地海關的具體規定。
  10. 澳門口岸始發的乘客,請確認已購買乘坐班車24小時內香港機場出發的機票,以備工作人員查驗,如查驗到乘客未有購買24小時內香港機場出發的機票,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出售車票並拒絕乘客乘車,乘客如已購買車票,可通過本公司票務中心辦理退票手續。
  11. 乘客上車後,請保持低聲談話,請勿喧嘩或騷擾他人;使用任何發聲電子產品,請使用耳筒;車廂內不准吸煙或飲食。行車期間,除因安全理由外,請勿與司機談話。為確保乘客安全,車輛行駛期間,請扣上安全帶,切勿離開座位。對他人或司機造成影響之乘客,本公司有權要求其下車,該乘客將不獲退票。
  12. 乘客有責任遵守本守則之規定,如有違反,本公司有權拒絕接載。被拒載之乘客將不獲退回票款,乘客需自行負責由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。
  13. 為顧及全體乘客之安全及健康,任何持票人如被發現(或被本公司認為)醉酒、神志失常、患上傳染病或嚴重疾病者將不獲接載;快將臨盆之孕婦亦不會獲得接載。被拒載之乘客,可於當日起七個工作天內,到本公司票務中心,辦理退票手續。
  14. 當香港/澳門天文台懸掛八號或以上强風訊號, 或發出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,或因道路水浸、山泥傾瀉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影響行車安全,本公司或在無法作出預先通知的情況下,取消班次、更改過境口岸或站點。持票人可致電本公司,或查閱本公司網站,了解最新情況。如班車取消,持票人可於當日起,七個工作天內到本公司票務中心辦理改票或退票手續。因上述情況引致的損失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
  15. 除受保過境車輛之保險公司,根據第三者保險條例規定之賠償責任外,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。乘客如希望得到額外保障,可自行向其他公司,購買額外保險。如過境車輛在國內發生交通事故,受傷乘客必須留在原地,等待當地公安及交警到場處理及記錄後,方可離開現場。倘若乘客擅自離開現場,没有向交警提供資料作記錄,而保險公司因此無法向該乘客作出賠償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本條亦代表乘客同意放棄,在香港法庭或小額錢債審裁處,索賠內地交通意外的權利。在內地發生之交通事故,所導致乘客受傷或死亡,最高賠償額按內地規定為,每名乘客,人民幣拾萬元正。
  16. 乘客乘搭過境車輛後如需轉乘飛機,請預留充裕時間辦理登機手續。如因任何本公司控制範圍以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,造成班車延誤而導致乘客無法搭乘飛機,或引致其有任何損失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乘客轉乘飛機後,如航空公司所提供之航班服務對乘客或其行李引造成任何損失、損害,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。
  17. 香港機場往返澳門口岸線路一切交通安全和保險責任,由乘客所乘車輛之所屬公司或機構負責。
  18. 本公司保留更改任何以上條款之權利,不作另行通知。本公司擁有守則和條款的最終解釋權。